一、参检前,考生须进入无纸化体检系统考生端核对报名点、报名号、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有先心病手术、肺、肝、肾、脾、胃肠、颅脑手术,颈部手术,各种外伤骨折、脊柱手术及身体其他部位有手术疤痕者必须填写);没有“既往病史”的勾选“无”选项,然后确认提交。
二、根据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个别院校、专业需查乙肝项目的,参照川招考委〔2010〕9号文件第四款执行。
三、采血前,考生须在《化验单》内填上姓名、性别、报名号、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保持《化验单》的整洁。《化验单》由考生自己保管,采血时交体检医生。
1.考生在体检前一天不吃油腻食物,体检的当天早上不进食,不喝水,待体检医生采血后再进食、喝水等。
2.为了方便考生,由人民医院体检科体检医生到学校为考生采血。考生体检当天早上6:30前在采血的场地排好队,做好准备工作。考生持身份证、《化验单》抽血。
四、体检前,考生须根据规定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准备好身份证。到达体检场后,在指定的地方集合,按男、女生每十五人为一个体检小组排好队等待体检场工作人员带领进入项目检查室参检。
五、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保持队列整齐,不准拥挤、不准大声喧哗,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凡未经过主检室最后确认,考生不得离开体检场。体检结束考生必须及时离开体检场,不得滞留。
六、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若需要到门诊作特殊检查的,须由医院的体检工作人员带领进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在眼科检查前半小时,考生必须摘除隐形眼镜或取下眼镜。体检期间若考生对视力、身高有异议的,应立即向医生提出复查。
八、填有“既往病史”的考生在体检时会影响主检医生下结论。因此,该考生在体检前必须准备好既往病史的相关材料,残疾考生必须带上残疾证书,在主检时交主检医生参考。
九、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耽误了体检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须在获取体检结论异常情况后3日内登录考生端口申请复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按照区教考中心安排的复检时间统一组织考生参加复检。复检结束后,对复检结论有异议者,可申请到绵阳市招考委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
撰文:杨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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